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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有两位老年人在农村,都是60多岁了,在家务农没有收入,有一个女儿己出嫁但户口没有迁走,这种情况能办理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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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根据民政部、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我市低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并与本人电话沟通,和政策解释,从法律法规角度,儿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老年人申请低保时,首先看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生活确有困难,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现申请低保政策如下: 一是申请对象。凡是达州市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月标准(目前,城市低保月标准600元,农村低保月标准400元),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二是申请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将派工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和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的经济和财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后,再根据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评议和综合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次月可以获得最低生活救助。申请家庭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交申请。         三是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性净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的项目。        四是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持有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情况。动产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市场主体、车辆等情况。         五是“单人户”施保。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申请:(一)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六是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因有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支出;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支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可申请低保救助。         七是低收入家庭。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月标准,但又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进行“单人户”施保。 八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获取低保救助。(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二) 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四)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五)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如有不清楚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川区5102658 达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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