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和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组织依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本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报告内容
(一)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党的组织形式或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
(二)社会组织举行的成立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社会组织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
(三)社会组织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
(四)社会组织负责人发生变化;
(五)社会组织举办或承办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
(六)社会组织结合本学科、行业、专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出版报刊书籍(含内部出版)或会刊;
(七)社会组织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励;
(八)社会组织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九)社会组织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及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社会组织参加涉外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十一)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突发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社会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达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备案表》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30日内,社会组织应将活动情况书面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从今年起,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将纳入年检考核及项目承接、评估认定的范围,凡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将视为违规活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