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2 00:00:00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通川区、达川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院:
为切实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20〕16号),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现就做好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
二、发放标准
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100元/人为标准,对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补贴资金从《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的2020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33号)补助资金中安排。
四、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准确审核发放本地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运营补贴。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做到公平、透明,并于2020年3月13日前发放到位。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提高本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费等政策,并主动协调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帮助落实民办养老机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确保养老机构运营有效保障。
请各地将运营补贴发放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