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达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住建分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地方还存在认识不深、责任不实、办法不多、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一些养老机构问题隐患还没有挂号销账,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依然任重道远。今年是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各地要深化认识、压实责任,增添措施、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根据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5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我市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养老服务“七大工程”,大力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普遍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实抓细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当地实际对《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将落实防控指南的情况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坚持“应检尽检”“逢进必检”,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新入(返)院老年人必须进行核酸检测。要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应急管理方案并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制定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应急管理能力。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2019年12月27日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加强《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推广,做好过渡期内的实施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要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逐项排查,强力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标准要求,确保2020年底风险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率先达标,督促条件较差的养老机构尽快补齐短板,使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大力宣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纳入养老服务培训内容,确保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熟练掌握。抓紧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为标准,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实操性评价工具,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实行全流程公开,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评定星级养老机构不少于3家。
(四)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设立信息,对新设立养老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基层政务公开,2020年底前,县级民政部门要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9〕80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资金保障、考核验收等内容,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将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做到应养尽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目标。全面完成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
(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建设,进一步清除存量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增量安全风险。利用中央、省级和地方福彩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优先改造敬老院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重点解决易可燃材料搭建、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突出问题,推广采用安装独立式感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要督促养老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一院一策”,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定期照单对账、按期销账,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职责予以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受理养老机构依法申请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服务及整改指导。
(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研究制定本地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措施,争取将养老人才培训培养纳入同级人社部门职业培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建立健全市、县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培育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成为实训基地。编印培训大纲,开展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培训。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全市养老实训示范基地,继续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定期调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统筹使用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凡符合预算用途规定的,优先用于支持专项行动。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支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落实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要按照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川民发〔2020〕48号)要求,落实运营补贴、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人员关怀等支持措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民政部门要采取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督导,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杜绝 “文字整改”“数字整改”现象。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检查,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
(四)推进长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继续做好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加强与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请于6月25日前报送2020年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7年以来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联系人:符靖彬,电话:2533894
邮 箱:1912449846@qq.com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