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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00:00:00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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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0〕42号)和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的通知》(达市安办函〔2020〕6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达州市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达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达州市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达州市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解决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和治本之策,抓好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组织实施,并统筹协调该项工作的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按照职能职责具体加强对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行业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民政服务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 
 市民政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不断夯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三年行动,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分层次集中开展学习。局党组会议适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民政领域特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层次组织进行专题学习,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专题片至少1次,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题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局机关各科室要利用日常调研检查、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清明节”等特定时间节点,针对各业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特点,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进一步向民政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增强服务对象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防线。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活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实际抓好落实,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定期研究解决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科室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达州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加大对口指导力度。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岗位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单位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切实抓实安全管理工作。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标准规范和风险防范制度,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明查暗访等手段,指导各地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
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落实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
分层次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及宣传活动,局机关有关科室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县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督导。
(三)重点推动阶段(2021年)
局机关有关科室结合服务机构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持续推动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指导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重点任务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
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基层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民政领域各类服务机构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配合协同。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明确分工,细化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大力宣传推动。各相关科室要及时收集本业务领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达州市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民政部《社会事务领领域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为抓手,以搭建消防安全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夯实机构消防安全基础为根本,采取精准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系统治理重点部位消防风险、逐步建立火灾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等措施,力争利用三年时间,推动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消防安全各类标准规范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较好遵守,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全力打通消防安全通道。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序清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各类建筑,及时清除堵塞消防通道的杂物,强力拆除违规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固定设施。各地要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020年前,所有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完成消防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2021年前,各地根据机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完成消防车通道的调查研判,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救助管理机构消防治理方案。2022年前,完成消防通道治理,确保消防通道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
(二)加大整治老旧机构消防安全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站对所属90年代以前修(改)建的老旧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对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新搭建简易设施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切实摸清机构消防安全底数,建立消防安全基础台帐。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机构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采取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的办法,对老旧机构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拆除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新型材料搭建的各类设施,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有效改善提升消防安全基础条件。2020年,完成老旧机构消防安全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对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拆除,出台三年整治计划,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和摸底台账;搜集整理建立储备项目台账,积极争取将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项目需求和建设预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持续推动老旧机构公共消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的升级改造。2022年,所有老旧机构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全面降低新材料消防安全风险。
(三)大力推行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现代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场所布置和功能分区布局清晰,设备设施摆放安全稳妥,管理服务行为规范高效。全面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安全》(GB/T 29354-201),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构建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将消防工作融入当地智慧城市、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2020年,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市救助管理机构作为全市重点整治机构,渠县和宣汉县救助管理机构为示范机构。2021年,重点整治机构完成隐患整改,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查漏补缺,打牢制度“补丁”,形成机构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四)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待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入分析救助管理站和托养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评估各机构火灾隐患,做到事关消防安全事项逢事必商,日常工作交流定期会商,排查整改和具体个案处置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五)全面提升机构消防安全业务素质。各地要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搞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消防技能实操等培训,抓好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宣传。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消防演练制度、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做好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作为常态工作,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2020年,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质。2021年,对全体干部职工和在站救助管理对象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全面提高机构全员消防安全水平。年底,市民政局将组织大检查、大评比。2022年,省厅将组织各市(州)所属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消防业务素质考核评比,打造培树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对不达标的组织补课补训,切实补齐短板,促进消防安全能力整体提升。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全面启动救助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机构要制定细化本地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救助管理机构对本地区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任务表、整改路线图、责任人,建立台账,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组织落实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检视问题、提出根治建议、研究长治久安之策、配套具体防控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机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形成规范的机构消防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市、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汇总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绷紧安全发展之弦,守住底线不逾红线,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具体主抓,把专项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头,杜绝出现工作空档和责任盲区。对于本部门或本机构无力解决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促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二)典型示范标杆引领。各地民政部门要以三年为期,第一年抓试点,第二年抓总结,第三年搞推广,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部署推进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业务和工作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分类组织一批机构开展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机制,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政策和治理标准规定,构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所有机构消防安全质量整体提升。
(三)统筹实施压茬推进。各地要结合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以及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统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级分类分情况组织实施,因地因时因势推进专项整改行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台帐,对标对表有序扎实推进。要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时序进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做到推进过程周密部署不草率,实施阶段工作细致不敷衍,验收考核标准严格不糊弄。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类行业,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救助管理领导协调机制作用,推进安全工作职责法定化、具体化、规范化,积极推动清单制管理,全面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救助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和相关人员具体责任,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台账、整改清单,积极协调将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市民政局将组织明察暗访,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机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达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民政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清查行动。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消防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防止养老机构带病运营,引发消防安全事故。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二)形成合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突出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对接,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共享消防相关基础信息。要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存在利用易可燃材料搭建和疏散通道不畅问题、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
(三)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工作,对照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标准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评估检查,指导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广泛应用养老服务领域安全标准,做好《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地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分级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力争改造后使当地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五)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2020年底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22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对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养老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暗访检查,跟踪监督各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即将上线运行的“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三)推进长效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牵头对2020年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书面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2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达州市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推动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努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消防安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抓好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三年时间,力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体提升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四个经常”活动。一是经常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消防安全知识为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通过宣传栏、微信、网站等形式,将消防安全知识在机构广为普及。三是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组织有条件的职工和服务对象参与,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正确应对消防安全问题。四是经常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添置和更新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二)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殡葬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构建消防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标准培训,抓好相关政策宣传。各类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培训等要求,全面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政策落实。
(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机构是否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殡仪馆的油库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建立完善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是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让全体工作人员知晓;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规范,有无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各机构是否配备电工,是否持证上岗。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对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各地民政部门按要求,制定各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区域的所有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各殡葬服务机构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6月至12月)。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民政部门对所属殡葬服务机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民政部门要以“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硬件不配套、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要及时补缺补差,深入分析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广泛收集典型经验,及时梳理整治行动资料,按时上报整治进展和总结材料。
各县(市、区)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经市局汇总报送民政厅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树牢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将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监督同落实,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明确责任分工,深入细微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教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地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单位的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强化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三)精准组织排查,深入督导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按照自查整改的主要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并实施对账销号,坚决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在本级本单位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具体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期限。对本级本单位短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专门作出说明,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逐级上报。
(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肃纪问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达州市儿童福利机构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民政部、民政厅《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推动全市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消防
安全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好机构内孤儿、临时
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各民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儿童福利机构严格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及时解决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火灾防控水平。
(二)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各民政部门要对所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督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民政部门要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机构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部署启动儿童福利机构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各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12月)。民政部门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机构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三)督促落实(2021年)。民政部门职能科(股)室指导本辖区儿童福利机构进 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重点问题,采用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本辖区儿童福利机构或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成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与对应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在民政领域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切实有效保障机构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临时监护照料儿童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要坚持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做好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要成立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进度安排,协调推动三年行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年行动纳入各地儿童福利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台账,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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