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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00:00:00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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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请于2020年126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冬春火灾防控方案,2021年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李德鹏,联系电话:2105105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30
 
 
 
 
 
 
 
 
 
 
 
 
 
 
 
 
全市民政系统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安委会关于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落实市、县民政部门 “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将冬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聚焦民政重点领域、重要场所,以民政服务机构(含民办)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高防火控灾能力,有效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约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冬春火灾防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服务机构(企业)主体责任,机构内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抓好人员、岗位责任落实。要对辖区内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单位(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然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该取缔的要取缔,该暂停服务的要暂停,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民政局,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的工作总要求,及时召开冬春火灾防控形势研判会,对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逐一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切实找准问题多发的地方、找准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找准火灾防控不力的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把城市、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纳入群防群控范围,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治理。要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101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开展隐患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民发〔2020〕31号)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达市民发〔2020〕41号)规定的“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民政部门办公场所、食堂、停车场以及集中居住的家属生活区和宿舍,重点突出检查社会(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农村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婚姻登记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加强对养老院、农村敬老院、殡仪馆、公墓等重点防火单位,要逐个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可协商当地消防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微型消防站、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消防教育培训和宣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有效消灭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教育培训,有效提升防火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主动防火意识,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的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各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管理人员集中培训1次,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岗位履职能力。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验证消防预案的可行性,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熟练掌握应对火灾的逃生技能,提高全员消防管理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要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采取橱窗、手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召开火灾防控形势研判会,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地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单位自查、县级民政部门普查、市民政局抽查的方式,实现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对自查、普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机构开展约谈和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前
各地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范重大风险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具体行动,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温暖过冬快乐过节。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研判和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实做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结合业务工作带头深入单位(机构)检查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抓牢抓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按照不低于总数50%的数量对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认真填写“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排查检查清单”(详见附件),发现问题必须“立查立改”,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可采取公布和曝光方式对社会履行告知义务。市民政局将在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核查和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机构),采取通报、约谈、函告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
 
附件:全市民政服务机构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排查检查清单
 


附件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排查检查清单
 
项  目
任务
排查检查内容
排查检查结果
备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民政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确定1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4.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
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3.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琉散逃生技能。
4.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管理情况。
7.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8.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间防火巡查
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做好巡查记录。
1.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2.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1. 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2. 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情况。
3.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正常使用情况。
 
 
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六、严格消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值班人员应该持证上岗、落实值班制度。
1.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3.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当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应当针对服务对象特点,设置必要的标识。
 
1.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2.在消防设施、 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 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2.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2.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3.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十、禁止行为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禁止的行为和事项
1.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2.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6. 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7.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十一、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
应当建立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
2.食物采购登记和出库登记规范。
3.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及原料,层架最底层应离墙、离地10cm以上。
4.对每餐次食品成品(含米饭、面点)按品种分别留样,在专用留样柜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留样标签、留样登记台账规范。
5.食品从业人员(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效为1年,并张贴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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