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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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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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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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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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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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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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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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确定1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4.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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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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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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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3.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琉散逃生技能。
4.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管理情况。
7.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8.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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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每日防火巡间防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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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做好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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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煤炉时是否落实防护措施。
2.有无违规用电,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遮挡、损坏。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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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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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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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2. 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情况。
3.微型消防站建设和正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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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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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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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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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消消防控制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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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值班人员应该持证上岗、落实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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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在值班时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3.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当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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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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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针对服务对象特点,设置必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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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2.在消防设施、 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 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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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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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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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2.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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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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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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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2.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3.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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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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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禁止的行为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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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2.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5.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6. 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7.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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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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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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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
2.食物采购登记和出库登记规范。
3.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及原料,层架最底层应离墙、离地10cm以上。
4.对每餐次食品成品(含米饭、面点)按品种分别留样,在专用留样柜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留样标签、留样登记台账规范。
5.食品从业人员(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明,有效为1年,并张贴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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