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川民发〔2020〕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upfiles/file/20201229210118.pdf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