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1-04 00:00:00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和金融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upfiles/file/20210104094002.pdf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管理、评价指标、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资金绩效评价如何,直接影响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总体评价结果,影响省上对达州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分配,影响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质量。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认识,认真学习《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标达标,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认真负责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本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自行评价、实施评价、撰写报告等步骤阶段。市、县应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也可根据情况联合组成。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应根据《办法》,对本地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自评,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逐条说明完成情况,包括总体概况、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绩效体现、项目可持续性、取得的主要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对各地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各项指标得分求和,划定绩效等级,通报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报民政厅、财政厅。省上以市(州)自评报告、实地核查、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为依据,对各市(州)养老服务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划定绩效等级。民政厅、财政厅将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作为分配中央和省财政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作为督促指导改进养老服务工作和民政部门对市县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守廉洁纪律,不得有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随意扩大支出范围、资金积压滞留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切实抓好资金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各地要边自评边整改,对于自我评价和省、市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不符合工作要求、工作规程、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逐一核查,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要认真执行养老服务有关工作规范,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等次,力争达到优秀等次。严肃工作纪律,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评价,不得拖延推诿,不得拒绝提供,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在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01230

主办单位:达州市民政局 备案证号:蜀ICP备2021010264号 地址:达州市永兴路2号 联系电话:0818-2121925 最佳浏览状态:1024*768分辨率 IE5.0以上浏览器浏览
公安网监备案51170003000145号 网站标识码:5117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