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8〕41号)精神,从2019年起,全市建立百岁老人“一匾两金”制度,市政府为全市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赠送1块长寿牌匾,每年10月,为全市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百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敬老金和2000元家庭奖励金。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百岁老人的特殊关爱,现就做好2021年度百岁老人“一匾两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百岁老人敬老金:户籍在达州市、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00周岁(即1921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2021年7月1日以后健在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000元。
(二)百岁老人家庭奖励金:百岁老人所在家庭(无论子女多少,均计算为1个家庭)每年2000元。
(三)百岁寿星牌匾:百岁寿星牌匾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2019年、2020年已发放百岁寿星牌匾的老年人不再发放,2021年只为新增的百岁老人赠送牌匾。
(四)2021年度“一匾两金”统计填报以2021年7月1日为时间节点,7月1日前离世的百岁老人及其家庭不再纳入报送范围。
二、发放流程
(一)9月3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认真核实百岁老人相关信息,将2021年度百岁老人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登记表(附件1)、百岁老人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百岁老人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各1份报至养老服务科(表格须加盖鲜章,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
(二)市民政局汇总上述信息,送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核拨资金。
(三)市民政局将资金划转至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同时发放慰问信封及2021年新增的百岁寿星牌匾。
(四)10月14日前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一匾两金”发放工作在10月14日(老年节)前全面结束。10月15日至12月31日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一匾两金”发放工作在12月31日前全面结束。若预计新增对象未满100周岁离世,不得发放“一匾两金”,相关资金结转至下年度,并据实报告养老服务科。
(五)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要建立2021年度“一匾两金”发放资料台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领取签字表、现场发放图片。请于2022年1月5日前将2021年度“一匾两金”现场发放图片、资金领取签字表(扫描件)以县为单位汇总报至养老服务科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开展本辖区百岁老人信息统计、发放工作,做到信息精准、发放及时,不得漏报、虚报、误报。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二)各地要把市委、市政府为百岁老人送关爱、送温暖的实事办好办实,采取上门慰问、现场发放等形式,将“一匾两金”逐一送至百岁老人及其家庭。要进一步健全高龄、困难、留守等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孝老爱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各地要规范发放程序,完善信息、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应发尽发,不得漏发、错发。市民政局将加强资金绩效管理,适时对百岁老人敬老金和家庭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联系人:符靖彬,电话:2533894 13548295588
邮 箱:1912449846@qq.com
达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