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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8 16:3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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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优化救助流程,提升救助质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汇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到2025年,构建起统筹协同、政策衔接、高效便捷的综合救助格局,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以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分层分类、保障有力、规范透明、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总体实现精准、高效、温暖、智慧、阳光“五个救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多元供给”的救助机制。

  1.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兜底功能,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科学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分类动态管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加强专项社会救助。明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政策条件、对象标准、申办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专项社会救助。

  3.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困难未成年人、困难职工、困难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政策,发展困难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困难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落实普惠型绿色惠民殡葬政策,为实行遗体火化的逝者家庭提供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

  4.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培育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救助服务。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二)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机制。

  5.聚合救助资源。统筹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其他关爱帮扶及社会力量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厘清社会救助职责任务,分类建立社会救助责任清单,推进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及措施有机衔接。

  6.推进平台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统筹管理、联网审核、一网通办。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与各类平台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7.优化救助流程。按照“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和所需文书表册,合理确定办理时限,确保救助事项网上申请、审核、确认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建立健全“智慧识别、主动发现”的响应机制。

  8.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对象,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低保边缘家庭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9.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汇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数据资源,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10.强化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村(社区)等基层力量,以收入较低、支出较大、重病重残、受疫情灾情影响、突发重大意外事故等易致贫返贫家庭及人员为重点,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

  (四)建立健全“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的运行机制。

  11.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资料,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除按规定需提供的资料外,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其他救助事项,实行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审核确认结果互认。

  12.避免多头申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应当统一受理群众现场和线上求助申请,按程序进行确认和转办,并通过规定渠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13.强化信息核对。建立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有效对接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时开展信息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为救助审核确认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滚动录入、动态更新有关数据信息。

  (五)建立健全“优质高效、运转顺畅”的办理机制。

  14.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逐步将低保、特困等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等部门加强信息核对和监督指导。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支持乡镇(街道)对急难型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1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社会救助服务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16.缩短办理时限。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能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事项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提高临时救助时效,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支出较大、一次性救助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临时救助,可以实行“跟进救助”“一次审核确认、分阶段救助”,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六)建立健全“统筹联动、区域协同”的转介机制。

  17.推进城乡统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有序推进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负责实施。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水平。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政策帮助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18.推进区域协作。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达州市与重庆市万州区、开州区建立社会救助协作机制,促进区域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联动核查和结果互认,推动实现社会救助区域通办。依托省、市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区域救助。

  (七)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监督机制。

  19.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社会救助事项办理线上监管,建立救助受理、核对、审核确认等环节限时办结制度。县级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进行实地抽查。

  20.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社会救助资金。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救助平台与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全面对接,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1.强化纪律监督。各级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监督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开公示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公开社会救助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2.建立惩戒机制。完善救助对象家庭情况重大变化主动报告机制,定期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核查。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加强社会救助诚信信息运用。

  (八)建立健全“组织有力、保障到位”的协调机制。

  23.建立协调机制。依法依规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各级各类救助资源,深化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

  24.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救助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市、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应在便民服务中心(站)设立社会救助窗口,负责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应依托驻村(社区)工作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工作。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救助服务站(点)。

  25.做好财力保障。将社会救助资金、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等资金分级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科学测算资金需求,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和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

  (三)严肃监督问责。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监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完善容错免责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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