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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7-22 14:53: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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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办〔2021〕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2021年,开展为期一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一是开展定期摸排。紧盯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保障对象,以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每季度开展一次摸排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二是强化动态监测。积极协调乡村振兴等部门,将常态监测和集中走访相结合,强化信息比对,密切监测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审核支出型困难救助申请,不能简单粗暴拒绝群众求助申请。三是推进问题整改。对走访摸排发现问题,尤其是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安全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综合运用各类救助政策,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回头看”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二)坚定落实各项兜底脱贫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继续保持稳定。一是强化政策兜底。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提升综合救助能力。二是落实“单人户”政策。对低收入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落实渐退期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兜底脱贫保障对象,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非自然减员的原则上不作调出清理。四是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对因就业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五是增强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时未纳入其他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单次救助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倍,必要时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排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地要有效结合乡村振兴衔接,开展好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排工作。一是明确摸排对象。各地要将未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农村低收入群众(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农村困难群众,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作为重点摸排对象,全面摸清农村低收入群众的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致贫原因等情况,“一户一表”如实填写《农村低收入群众入户调查表》(县级收回存档),以县为单位填报《农村低收入群众信息汇总统计表》,于6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二是采取多种摸排方式。各地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机构等,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摸排。三是建立信息台账。各地要为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建立信息台账。四是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对低收入人口的家庭信息进行定期比对,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状况,及早进行预警研判,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救助帮扶。

、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今年将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要聚焦违规办理低保、优亲厚友、擅自扩大低保救助面、贪占挪用救助金等现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二是要聚焦“错保”“漏保”“脱保”现象,针对“一卡通”拦截对象,乡镇(街道办)必须100%入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不低于30%进行抽查,防止执行政策时简单粗暴、一刀切的现象。三是要聚焦老弱病残、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易返贫家庭等,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四是聚焦近亲属备案对象,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做到100%入户调查,县民政局不低于50%进行抽查。五是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信息比对,定期核查低保、特困对象户籍、财产、收入等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坚决防止因自然减员或收入财产发生重大变化而违规救助的问题。六是聚焦基层经办服务作风问题等,进行集中查纠整改,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七是严管救助资金发放,坚持“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原则,实行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闭环发放管理,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精神,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流程等工作,着力构建分层分类、保障有力、规范透明、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市、区)民政局和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分别于2021年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2022年1月4日前填报民政部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6月20日前,各地《农村低收入群众信息汇总统计表》、农村低收入群众调查报告上半年解忧暖心传党恩开展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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