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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2-02-15 10:0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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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纵向网络,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全力实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将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服务场所,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为达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服务人数、地理位置、工作内容等因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也可以设置在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同时结合本地特点,打造有自身品牌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二)规范有序。根据工作特点、未成年人需求和办事习惯,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服务管理,实现场地、人员、事项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三)氛围浓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尽量满足未成年人需要。

三、具体任务

  (一)一支工作队伍。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站长,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站长,团委、妇联、残联、司法等负责人任成员,乡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二)一个挂牌场所。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内容为“XX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应当设有办公场所,用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日常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个案,定期组织开展村(社区)儿童主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活动。

  (三)一个服务窗口。设立一个服务接待窗口,悬挂:“未成年人服务”标志牌。服务项目为:来访接待、政策解读、信息采集、解难帮困、权益保障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四)一套制度流程。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五)一套服务台账。建立服务台账,用于记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六)一面展示墙。定期开展未保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活动、未成年人法律政策宣讲活动、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建设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起点谋划。高度重视未保工作站的设置,推动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设置。

  (二)高质量设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协助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打造亮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完善各项规章规范,高质量推进工作站设置。

  (三)高标准服务。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成后,可依托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组织志愿者等方式,高质量开展评估接待、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着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迈入新台阶。

  附: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置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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