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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民政局等3部门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3-02 09:05:56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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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民发〔2022〕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达州东部经开区公共服务中心、财金局: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扩大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面,解决残疾人特殊长期照护困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2021年市政府与市级群团组织联席会会议纪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全市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达州市户籍残疾人。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二、执行日期

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资金安排

发放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扩权县(市)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照10%的比例对非扩权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四、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书。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并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乡镇(街道)进行公示。

(三)补贴发放。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导出发放数据,乡镇(街道)导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系统中依次对补贴名单进行审核并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护理补贴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四)动态调整。对于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要采取定期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实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护理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市的;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残疾人证过期或注销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五)跨省通办。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参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63号)执行,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五、政策衔接

(一)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和享受高龄津贴的残疾老年人,可同时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多重残疾人,择高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又符合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和民政部门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衔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特殊困难群体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

(二)强化协作。各地民政、财政、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残联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在资格审核工作中重点做好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的精准复核,将残疾类别及残疾等级等发生变化情况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做好残情变化动态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资格审定和补贴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严格监管。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下月公布上月、次年一季度公布上年度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使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新政策,掌握申领要求,及时申领护理补贴。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优势,使基层干部深入了解、正确掌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现“政策找人”,更好为残疾人服务,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1日


​附: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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