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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扶残助困一件事”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图
时间:2022-12-23 15:09: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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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一)“一件事”名称

  扶残助困一件事。

(二)日常用语

  无。

(三)办理事项

  残疾人证办理(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四)服务对象

  个人服务。

(五)行使层级

  县(市、区)、乡镇(街道)。

(六)牵头单位

  各级民政部门。

(七)联办单位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八)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扶残助困一件事”专区注册、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前往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扶残助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现场申请办理。

(九)线下跑动次数

  1次。

(十)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残疾人证办理所涉业务如需进行残疾评定的,需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法定要件。

(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十二)有无中介服务

  无。

(十三)办理时限

  按所涉业务法定时限办理。其中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类别/等级变更等相关事宜,按规定需进行残疾评定的,自评定结果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办理结果

  1.残疾人证新办(出证办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换领(出证办结,出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迁移(出证办结,出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出证办结,出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残疾人证注销(结果告知)

  6.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出证办结,出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结果告知)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结果告知)

  9.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结果告知)

(十五)是否有告知承诺制

  否。

(十六)是否可容缺受理

  否。

(十七)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残疾人证办理所涉业务如需进行残疾评定的,需转外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

(十八)审核确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一)残疾人证办理

1.残疾人证新办。首次申请残疾人证办理的申请人,可同时提出联办申请,如实填写《“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保卡》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并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果予以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户籍地县级残联核发残疾人证。

2.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县级残联受理、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按要求对评定结论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提出换证申请,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迁移。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提出残疾人证迁移申请,经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4.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持证残疾人残疾人证丢失,声明作废后可申请挂失补办。

5.残疾人证注销。

  (1)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人标准或死亡的,按县级残联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等级: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提交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可申请注销部分残疾类别/等级,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持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可提出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申请,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要求对评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户籍地县级残联核发新的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达州市户籍低保对象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达州市户籍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或四级、残疾类别为智力或精神残疾的达州市户籍残疾人可申请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三、办理流程

  “扶残助困一件事”共分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模式,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设置专项问答环节,有效区分多个办理场景的办理材料清单和办理模式。其中,重点以申请人是否持有残疾人证、是否为低保对象界定该一件事的办理模式。

(一)线下办理

  申请人未持有残疾人证且为达州市户籍低保对象的,可通过登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知悉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所需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并前往户籍地县级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窗口提出联办申请及残疾人证办理所需资料,残联部门将办理结果及联办申请表推送到“扶残助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依据残联部门办理的结果,进行业务分发并推送联办信息。申请人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办理“扶残助困一件事”涉及的部分事项,可前往户籍地“扶残助困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提出联办申请,综合窗口进行业务分发并推送联办信息。

  残联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残疾人证资料及联办申请后,由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等材料,并由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户籍地县级残联核发残疾人证,同时将办理结果及联办申请表即时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并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即时推送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现办理结果共享。

  民政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根据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推送的申请人信息及残疾人证照面信息,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

  人社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

  医保部门收到推送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为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并将办理结果即时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持有残疾人证且为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的,可通过登录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知悉“扶残助困一件事”所需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在问答环节对以下内容做出“是”的答复,即可开通在线办理渠道:

  一是持有残疾人证且为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的,系统将跳转链接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供申请人在线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二是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条件的,系统开设在线办理渠道,申请人基本信息将转至所属人社部门,因该事项属免申即享事项,系统将自动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一体化平台账号个人中心。如不符合相关条件,需依系统提示选择线下办理。

  三是符合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条件的,系统开设在线办理渠道,申请人基本信息将转至所属医保部门,因该事项属免审即享事项,系统将自动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一体化平台账号个人中心。如不符合相关条件,需依系统提示选择线下办理。

(三)办理流程图

  详见“扶残助困一件事”线下、线上办理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

  1.“扶残助困一件事”申请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

  4.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居民社保卡复印件

  7.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照片

  8.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是否收费

  否。

  “四减”情况

(一)原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二)现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三)原环节数量

  16个。

(四)现环节数量

  13个。

(五)原递交材料

  14份。

(六)现递交材料

  7份。

(七)原跑动次数

  6次。

(八)现跑动次数

  1次。

  “扶残助困一件事”线下办理流程图

  “扶残助困一件事”线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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