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问题,促进敬老爱老社会风气的形成。
3、对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设,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5、负责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的具体指导和管理。;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6、承办市政府和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
1、积极开展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全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已于2013年启动,2014年是深入推进年,2015年将接受检查验收。市老龄办将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下半年省老龄办将组织各市(州)交叉检查。
2、认真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全国、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认真梳理,查漏补缺,抓紧推进实施,督查进度。
3、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已将“新增改造养老床位7100张、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2014年18件民生实事内容,市政协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三届四次会议“一号提案”。市老龄办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争取出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同时,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
4、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的30条老年优待政策,重点落实好60岁以上老人看病就医优待、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等政策。
5、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按照“基层老年协会数量实现2015年末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社区)达到80%以上”的要求,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发展,增加数量,扩大覆盖面。依托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老年人协会参与管理服务,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空巢、高龄老人的养老困难。
6、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市老龄办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敬老道德教育,认真开展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模范人物推选活动。启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第五个敬老月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敬老风尚。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发挥老年大学(学校)作用,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为第四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选送优秀节目和作品。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老龄办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达州市老龄办收入预算总额为8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老龄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老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老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老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2、百岁老人高龄补贴;
3、90岁-99岁老人高龄补贴;
4、敬老月、重阳节活动经费;
5、市老年人协会工作经费;
6、市老年人协会《达州老年》办刊、宣传经费;
7、市老年人协会重阳节、组团演出等各项活动经费;
8、市老年人协会成都分会工作经费;
9、市老年人协会成都分会各项活动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达州市老龄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
达州市老龄办201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