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问题,促进敬老爱老社会风气的形成。
3、对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设,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5、负责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6、承办市政府和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三个应对”工作要求。
2.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上级老龄办的工作安排,执行不打折扣。
3.推动制定并实施达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推动出台本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4.认真学习《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25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推动相关单位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政策,推动老龄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老龄服务和产品供给。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应与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同步进行”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4月底前,各县(市、区)出台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实施意见。10月底前,市、县制发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考核验收标准。
6.制定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动员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广泛参与,深入开展 “双关爱”活动,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7. 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老建议、提案。
8.开展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
9. 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督促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和受益权。针对公立医院挂号费上调的实际,协调落实老年人看病就医优待政策。
10.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争取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探索建立百岁老人家庭敬老金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台账,建立健全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规范有序、安全有效。
11. 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做好人寿达州市分公司为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老人赠送1000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对象落实、抽查回访等工作。争取保险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等方面共助互促。
12.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抓好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登记备案,具备条件的必须建立党组织和老年学校。各县(市、区)要举办1-2期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培训班。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
13.省老龄办将通过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项目,各地要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试点。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指导基层老年协会探索开展邻里互助、助老巡访和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14.继续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拟认定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
15.指导基层老年协会用好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16.开展“两教两增”主题宣传,即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17.弘扬孝亲敬老文化,集中宣传敬老典型。依托主流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讲好老龄故事,传播老龄好声音。
18.组织开展第八个敬老月活动,各地要开展1-2项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省老龄办将开展寻找四川“最美老人”活动,各地要积极推荐先进人物。
19.积极向全国、省、市老龄报刊、网站投稿,宣传推广《晚霞报》,扩大受众面。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月被达州老龄网采用信息不少于3条(经开区不少于1条),市老龄办每月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20.办好市、县老年大学,指导建设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辅导站、学习点)。
21.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
22.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在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市、区)选取1-2个养老机构开展养教结合试点。
23.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支持老年社会组织成立老年志愿者队伍,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24.发挥老年协会、老年文体组织作用,坚持“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的原则,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25.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加强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科研院校、新闻媒体、老年社会组织的联系,畅通工作脉络,形成工作合力。
26.开展老龄政策调研,各县(市、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市老龄办将择优推荐到省老龄办参加评选。
27.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委及老龄办,要求乡镇(街道)老龄委、老龄办建立完善率达100%,实现老龄工作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
28.继续开展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各地要对老龄工作干部开展1-2次集中培训。
29. 做好老龄事业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0.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老龄干部队伍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老龄办归口达州市民政局管理,是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人数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市老龄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4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万元,项目支出10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老龄办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老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市老龄办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奖金、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2、市本级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3、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4、敬老月、重阳节活动经费;
5、市老协及成都分会活动经费;
6、公务接待费
(二)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公务接待费1.6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走访慰问、调研督查、敬老宣传、养老服务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达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