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9-04 23:49:0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解决老年人的各种问题,促进敬老爱老社会风气的形成。

  3、对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及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设,为党和政府制定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提供依据。

  4、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5、负责市老年活动中心和市老年大学的具体指导和管理。

  6、承办市政府和市老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启动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的通知》要求,起草了我市创建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和达州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意见,正在按程序送市政府领导审签。

  2、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按照全国老龄办要求,在“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中深入开展“双关爱”活动,多次到国网达州供电公司、万家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申创单位指导,培育典型。市老龄办拍摄的开江县逸仙敬老院“敬老文明号”专题节目《老人之家》在达州电视台播出。市老龄委认定市级“敬老文明号”34个,12个单位被认定为省级“敬老文明号”,推荐全国“敬老文明号”4个。

  3、开展第七个“敬老月”活动。8月,市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市老龄办印制“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环保袋5000个,在宣传活动中向群众发送。老年节当天,市级主流媒体播(刊)发了市委、市政府致老年朋友的慰问信,市领导带队慰问老年人和基层老年协会代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老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法润达州·普法大讲堂”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题讲座,先后到达川区管村镇、通川区西外镇等地,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宣传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组织爱瑞眼科医院、德仁托养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检测眼睛、血糖、血压、健康咨询,太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五助”集中服务。

  4、开展第二届“十大孝星”评选活动。6月,市老龄委启动了以“孝行天下、爱满达州”为主题的达州市第二届“十大孝星”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了30多名候选人。达州电视台2名记者作为“孝星大使”,开展“寻找孝星.传递孝心”行动,拍摄孝星故事,在收视率最高的“达州全搜索”栏目播出,并通过“达州新闻”微信公众号推送孝星故事,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5、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政策制定、“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今年以来,市人大、市政协对农村养老、关爱留守老人、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了视察调研。

  6、切实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以老年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为契机,印发老年法小册子、宣传折页,加强宣传,丰富载体。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老年合法权益,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老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广泛开展 “法治阳光 温暖老龄”老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月,我办被全国老龄办等六部门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7、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的实施意见,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中30条老年优待规定,一是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优待政策落实到县以下公立医院,实现城乡一体。二是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覆盖全域,协助落实公交补贴。三是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做到办理程序公开、发放对象公示、资金打卡直发。

  8、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协同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3月组织县(市、区)民政局相关领导、老龄办主任、部分乡镇老龄办主任到南充、绵阳、广元、巴中等地考察学习基层老年协会建设,9月召开全市基层老龄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150余人参会。加强协会管理,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省、市下拨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资金进行了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为315个、2590 个、463个,建会率为100%、94%、99.6%。2016年创建省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9个、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52个,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每个协会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14年以来,全市创建省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21个,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204个。

  9、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联合下发了通知,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9日,召开了全市2016年老龄保险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民政、老龄、人寿保险、老年协会及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11月28日,召开了全市老龄保险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传达贯彻黄明全厅长在省民政厅与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暨捐赠协议签署仪式上的讲话精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明显进步,全市承保老年人52400人,保费262万元,目前已理赔639件,赔付109.3万元。

  10、加强老龄工作宣传。达州老龄网全年上传信息273条。市、县老龄办信息被全国老龄网采用34条,被省老龄网采用80条。加强信息工作,编辑达州老龄信息9期。

  11、加强老龄调研工作。5月,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专题政策调研的通知》, 6-7月,分赴各县(市、区)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等进行了重点调研,向省老龄办上报了调研文章6篇,其中《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初探》等4篇分别获得了全省“2016年度老龄政策调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达州市老龄办获得全省“2016年度老龄政策调研优秀组织奖”。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达州市民政局归口管理,是独立核算的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5人,实有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老龄办本年收入合计156.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8万元,占99.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31万元,占0.2%。

  2016年市老龄办本年支出合计18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2万元,占33.7%;项目支出120.1万元,占6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老龄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6.6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0.2万元,增长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老龄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42万元,下降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老龄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1万元,占96.6%;医疗卫生支出2.1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民政事务02(款)老龄事务05(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38万元,完成预算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公务接待费年末结余0.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2016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16年决算数为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16年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5(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6年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老龄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03万元,主要包括:30101基本工资10.93万元、30102津贴补贴20.94万元、30103奖金0.8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2万元、3010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30302退休费3万元、30307医疗费0.99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7万元。

  公用经费13.58万元,主要包括:30201办公费11.22万元、30204手续费0.05万元、30207邮电费0.05万元、30216培训费0.04万元、30228工会经费0.72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1.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老龄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38.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减少不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03万元,下降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下降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1万元,下降56.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和严格执行国家接待相关规定,杜绝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7万元,占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敬老文明号创建、老龄宣传教育、基层老协建设等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01人,共计支出0.6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市老龄工作会议暨学习研讨活动用餐费0.18万元;泸州市老龄系统到达州市考察学习老龄工作用餐费0.17万元;岳池县老龄办到达州考察学习老龄工作用餐费0.05万元;2016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5.27”重要讲话精神暨全市老龄工作年中分析会用餐费0.12万元;省老龄办、晚霞报社领导到达州调研老龄工作用餐费0.07万元;研讨大竹县推送省级、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协工作会用餐费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老龄办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老龄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万元,比2015年增加12.18万元,增长87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老龄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宣传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老龄办公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没有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2016年市老龄办其他收入0.31万元,主要是省老龄办拨付贫困老人慰问金和银行利息。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民政事务02(款)老龄事务05(项):指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 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5(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其他支出229(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0(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达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