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民函〔2016〕158号
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085号提案
答复函(A)
郑晓兰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狂燥型精神病人的管控和救治的建议》(第08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目前全世界精神和脑部疾病患者接近5亿人,我市也是精神疾病的高发地区,患者已达5万余人,其中需住院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达1万人以上,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救治和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0〕3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3〕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四川省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25号)文件要求,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治疗。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控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卫生计生委按照部门职责成立了达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疾控中心,强化了对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达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达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挂牌在市民康医院),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及易肇事肇祸患者的管理技术指导和规范建立应急相关处置,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治疗、随访管理和康复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本系统精防联席会议,切实解决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管理治疗相关问题,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健全了达州市委宣传部和市卫计委等16部门关于建立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强化了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网格员参与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和群防群治作用的意见》(川综治办[2015]114号川机号发388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完成了与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分中心网络连接,相互交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信息,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
二、改善医疗救治条件,提高专业机构能力
我市已在“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当中明确了在各县(市、区)新增建立精神病医院的设置规划,为改善医疗救治条件,加快精神病医院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由于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房屋及设备条件差,病房拥挤,人才缺乏的矛盾十分突出,无法满足精神疾病诊治与康复的现状。我们将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资”的原则,加大对精神病专科医院和承担精神病治疗的基层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各项软、硬件条件,来满足全市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治疗的需求。
三、坚持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一是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接受救治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医疗费按县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二是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当地“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规定的报销比例上浮10%支付。因家庭生活困难无能力支付剩余部分的,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三是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按“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四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以及民政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在“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在优抚医疗经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解决。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10%。六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其生活费用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予以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按所在地城市低保A类标准上浮20%给予保障。
四、全面加强《精神卫生法》宣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有利于维护就是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就是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了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并通过专题讲座和定点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律知识宣传;同时在每年10月10日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开设了精神卫生专栏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对做好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加强精神障碍服务体系建设,增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属地救助、分级负责,家庭为主体,政府、社会救助相结合,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救助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履职尽责,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救治工作,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