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087号提案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7-02-25 01:45:30
黄斌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达州养老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8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老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截止2015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24.57万人,占总人口的18.2%,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口已达11.3万人,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市已有公办养老机构214所,床位2.5万余张,民办养老机构18所,床位3000余张。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5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6个,农村幸福院508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9个,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已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达州市中心城区按照科学布局、合理设点、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城市总规,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在新区控规编制时,在靠近城市周边交通便利、毗邻景观资源适宜居住养老的位置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各县(市、区)也按照要求规划了养老服务设施。
  二、关于“积极营造敬关爱老年人氛围”的建议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老龄系统采取发放宣传小册子、折页、挂图、制作展板、LED、环保袋、发送短信等形式加大《老年法》宣传力度。司法系统把《老年法》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每年“敬老月”及老年节、春节等节日期间,党政领导带头尊老敬老,走访慰问高龄、贫困老人,各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关爱老年人。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基层广泛开展敬老孝星、敬老好儿女、好媳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树立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强化舆论引导,发挥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开设老年关爱专栏,提升全社会的关爱服务意识。引导基层健全村规民约,将家庭赡养责任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家庭敬老保证书,督促家庭成员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三、关于“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近年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职能、承担保障性养老服务工作,以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定位明确。截止2015年底数据,全市公办养老机构214所,床位2.6万余张。在保障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重点服务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独、失智失能老年人,并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支持,较好地发挥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建设改造力度,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将公办养老机构新增改造床位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三是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建设发展养老机构。2016年3月,万源市龙潭河养老中心项目被列为2016年四川省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项目。(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
  (三)全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我市已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全市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支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多种服务,服务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四)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一是依托社区力量。以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支撑,依托社区力量和老年协会组织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二是引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5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8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9个,农村幸福院508个,为居家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提高自身生活质量提供了场所和条件。
  四、关于“引导和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4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4〕24号,下称24号文件),提出了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投资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了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等12项补贴政策,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有6项,极大地调动了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
  近年,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每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均在50%以上。2015-2017年,按照省政府“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补助分别不低于4万元、1.1万元,省级财政对扩权县补助60%,对非扩权县补助50%”的规定,市政府明确了市级财政补助办法:对非扩权县(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省定标准的10%予以补助。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基础上,市政府还建立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个每年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1万元、0.3万元、0.2万元。目前,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安排了专项资金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服务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