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晓昕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蓝天救援队”设备等支持的建议》(第24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于2014年11月7日在达州市达川区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此,达州蓝天救援队是一个按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法人单位。
一、关于“加强宣传,获得多方认可”的建议。我们将引导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加强宣传力度,协调相关媒体及时跟踪报道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按章程开展的公益活动。指导其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用党建带动其内部制度规范性建设,用党建带动其宣传报道工作。
二、关于“探索机制,设立救援保险”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主动作为,帮助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协调在现有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内购买商业保险,让每一个救援队员有保险保障。
三、关于“制度解锁,建立法律依据”的建议。关于法律依据的建立,属于上层建筑,我们将加强调研,帮助鼓与呼。
四、关于“加大支持,补充专业设备”的建议。鉴于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是民间救援组织,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救援公益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帮助引导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用购买政府服务项目收入促进其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联系人:民管科苟旭阳,电话:2122986、130928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