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平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9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养老工作,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五大新兴先导型产业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一、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2014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4〕24号,以下称24号文件),提出了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投资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了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等12项补贴政策,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6项政策为我市创新动作。通过系列政策扶持,努力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局已代市政府拟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地推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二)加大养老机构补贴力度。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每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例均在50%以上。2015-2017年,按照省政府“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新增床位补助分别不低于4万元、1.1万元,省级财政对扩权县补助60%,对非扩权县补助50%”的规定,市政府明确了市级财政补助办法,对非扩权县(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省应补助标准的10%予以补助。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基础上,市政府还建立了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要求对依法取得许可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由各地财政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我市在2014—2017年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底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同年度用地计划一并分解下达各地;将养老服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紧密结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
二、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管: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督查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督促检查,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提供强力保障。二是强化许可管理。2014年出台的《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制度,明确提出,凡进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必须取得房屋质量、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验收报告,把牢入口规范关。三是强化部门监管。民政、发改、财政、国土、工商、卫生、物价、安全、消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对养老资助项目和用地指标严格监管,坚决防止以养老的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坚决防止以养老的名义,套取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坚决避免出现重大事故。四是规范养老机构各项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自2017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要求,开展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过评估巩固、能力提升、督查完善、总结评估,使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90%,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相关行业标准在养老机构普遍执行,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