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民议函〔2020〕8号
余永宽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第2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问题
公益性公墓是为人民群众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非盈利性公共设施,各级政府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2017年市民政局会同发改部门出台了《达州市“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农村地区殡葬改革形势和乡镇、村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一定数量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承担辖区农民火化后的骨灰集中安葬安放的公益性服务职能。2018年,渠县纳入省级综合殡葬改革试点县,试点措施之一是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具体做法是以乡镇为主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同时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对每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50-80万元补助,目前渠县临巴镇团石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成,中滩镇金桥村、五四村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加快建设之中,达川区石梯镇、渠县渠南镇、万源市白沙镇农村公益性墓地正在进行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准备,预计2020年底,我市将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6座。
在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方面,一是公益性公墓选址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公墓的选址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国家公益林,涉及占用林地的,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得建设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饮水渠一定区域内等。下一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进一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公墓和殡葬设施用地的规划管理。二是公益性公墓的属性问题。2020年4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转发了四川省民政厅等7个厅级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19〕49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要求农村公益性墓地必须体现公益性这个根本属性,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向本村或本乡镇居民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不得引入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从事营利性活动,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殡葬负担。
二、关于“完善和提高丧葬管理服务”的问题
在规范执法方面,我市强化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殡葬法规政策,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严格价格标准公示制度,开展殡葬行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殡葬服务证件管理,规范遗体火化证、公墓安葬证和骨灰寄存证的印制样式,统一殡仪运输车外观,杜绝非法“运尸车”。近年来,相继开展了殡葬行业突出问题整顿行动、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性墓地及专项整治乱埋乱葬、乱搭灵堂、中元节乱烧纸钱等行动,群众满意率逐年提升。在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方面,今年6月,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规范达州城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0〕43号),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的收费政策,通过区分殡葬服务类型、公墓性质,实行不同价格管理形式;要求禁止在基本服务项目中捆绑其他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在设置“禁葬区”方面,因《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已明确设置“禁葬”范围,下一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利用公墓、殡葬设施用地。
三、关于“禁止私建殡葬设施、修建活人墓”的问题
针对私建殡葬设施以及活人墓问题,2019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行动。今年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部门印发了《达州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民发〔2020〕20号),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筑的坟墓加附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硬化大墓进行改造整治,拆除硬化部分建(构)筑物,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对发现的活人墓作拆除、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整治。目前已完成24座硬化大墓、44座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四、关于“鼓励生态节地安葬”的问题
我市从多个方面推动生态节地安葬。一是严格落实2016年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要求,新建城乡公益性墓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须达到100%,新建或扩建社会公共墓地中节地生态安葬区域不得少于墓葬规划面积的50%;对现有社会公共墓地的未使用区域至少不得低于30%的区域实行节地生态安葬。二是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2019年7月出台《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达州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具有达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遗体捐献者、人体器官捐献者等人员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包含遗体接运、火化、存放、骨灰寄存、骨灰盒和其他基本服务费)。三是实行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对在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安葬方式(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逝者骨灰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五、关于“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宣导”的问题
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重抓住春节、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及报纸、网络、移动通信等多种媒体,通过新闻播报、专版、专栏、专题访谈、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殡葬有关政策宣传,同时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红白理事会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弘扬厚养薄葬观念,将移风易俗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积极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并积极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发展,将墓园变公园,公园变景区,建设墓园成为绿色环保示范基地、移风易俗示范基地、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家风家教示范基地,发挥好宣传引导教育作用,提供便民利民丧礼服务,将绿色殡葬理念贯穿到殡葬活动全过程。弘扬尊重生命、厚养礼葬、慎终追远、天人合一等殡葬文化,不断提高群众对绿色殡葬的认同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深入落实省民政厅等7厅委《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采取规模适度、应建则建的原则,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以解决农村居民骨灰安放安葬基本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丧葬服务管理,督促检查殡葬服务场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情况,确保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三是强化宣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针对农村地区重殓厚葬观念浓厚等问题,持续深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公众认识到节地生态安葬对保护土地林业资源、优化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提高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的意识,逐步树立移风易俗、生态文明、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李媛媛 电话:2180506 18281858411)
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