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抓好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强法治民政建设,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服务国防军队建设、拓展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防灾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落实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级负担机制,规范基层救灾物资资金管理。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统筹抓好过渡性安置、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支持群众参加农房保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协调编制实施《达州市“十三五”防灾减灾规划》和《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16—2020年)》。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边远乡(镇)以及自然灾害易发乡(镇)必须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推动建立物资调度信息平台。强化灾害信息管理,密切关注可能导致灾害的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预警警报,引导群众科学避灾。继续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增强社会救助实效。全面贯彻落实《达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达州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以及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低保家庭通过各项专项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施救。全面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推进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及时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今年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不低于260元和150元。加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资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即时救助机制,切实开展“救急难”工作。要推进政策整合,积极开展以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优抚对象“三难”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民政救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行动,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实现救助资源集约利用。
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各县(市、区)设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供养长效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个,为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在内的老年群体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公办养老床位660张,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90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350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0个。探索开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2016年各县(市、区)要至少建设1个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增强发展活力。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大力发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为23万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
积极做好老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大《老年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深化敬老模范创建活动,组织“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和参创单位深入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家庭开展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双关爱”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系列敬老活动。加强老年教育,继续办好老年大学(学校),促进文化养老。继续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规划项目建设,推动建立儿童督导员制度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继续实施“明天计划”、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儿童救助项目。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提高孤残儿童养护水平。
增进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标准化工作。配合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督导。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宣传,多渠道募集慈善资金,引导、支持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通过慈善平台参与脱贫攻坚。继续开展慈善助学活动,探索募用分离管理机制,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益。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多元主体参与村(社区)治理机制,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完善和实施落实的督查检查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体制建设。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础建设。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制定完善社区“两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五、社会组织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办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规范离(退)休及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和服务。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体系,完善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有效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程序和评估指标体系,实行评估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推行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工作。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各级政府设置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预算资金,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从事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简化乡、村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推进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乡村、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工作。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新领域,深化灾害、老年人、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社会救助等领域社会工作实务。着力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组织好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推动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着力培育社工机构组织,加强达州市社会工作协会、达州众爱社工、达州万家和社工服务中心等社工机构自身建设。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促进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开展国际志愿者日主题宣传活动。
七、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落实优抚资金。大力实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程,加大优抚对象生活、医疗救助力度。认真做好伤亡评定、“两参”(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和其他优待工作。加强优抚事业服务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巡诊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纪念日走访慰问活动,继续抓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面推行“量化打分、择优选岗”的阳光安置办法。加强退伍军人养老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推进军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做好军供保障工作,拓展保障职能范围,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开展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组织好清明节群众性祭扫活动。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加快推进达州红军烈士陵园及各县(市)烈士陵园建设。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推进地名普查。根据普查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普查进度,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和监理,搞好普查宣传和人员培训,加强普查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普查保障措施,加大普查督导力度,完善普查制度规范,推进普查成果转化,按时完成年度40%、总量80%的地名普查任务。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以农村为重点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做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推进大竹县、渠县撤县设市工作,稳妥推进撤乡设镇及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等乡级行政区划调整。
加强界线管理。配合完成川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及市间3条、市内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勘定工作。配合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殡葬管理服务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化殡葬行风建设,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节地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面向社会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鲜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穴位,提高生态节地安葬率。
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城市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力度,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相关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和“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规范婚姻收养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达标活动。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实现在线婚姻登记和在线数据实时传送。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收养能力评估,抓好收养登记工作。推动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工作。
十、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法治民政建设。修订完善和新制订一批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建设。
做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防灾减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等重点专项规划。加强民政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十三五”发展的主要目标、实现路径和重点举措,精心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精心推出一批重要政策,为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支撑。
加强民政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民政领域工作标准。建立完善民政工作制度,强化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管理实效。全面实行公示评议制度,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打造“阳光民政”。推进“互联网+民政”,建设民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民政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开展好“走基层”和定点帮扶工作,推进精准扶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反腐败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队伍。
做好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推进民政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引导上访人员依法逐级上访。畅通群众利益维护和诉求表达渠道。做好群众初信初访和重信重访工作,提高基层化解信访问题能力。做好政策解答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民政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