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8-09-12 23:27:31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弘扬以“做亲善之事、当爱心天使、洒人间真情”为核心的民政精神,以扎实开展“民政基础工作夯实年、民政设施建设年、民政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扭住关键,持续发力,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五个民政”建设,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新局面。

        一、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兜底功能

        1.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 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实施好社会保障扶贫,对失去劳动能力和部分失去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兜底保障。

        2.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方式,推广运用达川区“互联网+救助”工作模式。建立达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系统,强化民政与工商、公安、房管、金融、公积金、地税、人社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实现市、县(市、区)联网,为救助审批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临时救助工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3.抓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推进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服务设施建设,督促落实特困人员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二、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4.督促落实《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17〕28号),制订《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强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市级统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县联网,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演练,配合省民政厅完成第九届“综合减灾与绿色发展论坛”、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等活动。强化灾害信息管理,密切关注可能导致灾害的气象信息,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引导群众及时避灾、科学避灾。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认真开展查灾核灾,及时准确报送灾情,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推进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台账,研究制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基层老年协会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服务设施,开展互助养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适老化改造,推进医养结合。大力推行城市“三区”(片区养老院+社区养老驿站+小区居家养老)、农村“1+N”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招商活动。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能力素质培训。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十佳养老院院长、十佳养老院评选活动。

        6.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出台《达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敬老模范、“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养老服务对象需求调查,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开展达州市“最美老人”大型公益活动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制订和实施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将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统保范围。贯彻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突破年”行动,继续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实施“敬老爱老助老”项目,在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上开展创新实践,探索新模式。制定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老年教育质量,推进养教结合。做好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参会参展工作。

        7.加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专项救治救助行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推进市民康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精神病医院。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培育福彩销售新的增长点,全年完成销售福彩3.72亿元。全面贯彻实施《慈善法》,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活动,多形式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监管,开展慈善救助资金绩效评估。

        四、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8.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和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成村(社区)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务公开,推进廉洁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志愿者在线注册登记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

        9.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职能,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2017年度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名称、业务范围审核,加强对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章程核准和负责人备案审查,做好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工作,建立全市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反洗钱工作,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10.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托社区开展服务活动。

        五、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11.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做好各类优抚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规范安置程序,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有序实施就业安置。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对生活、住房、医疗、就业等困难进行救助帮扶。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完成达州红军烈士陵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组织开展军休干部疗养,发挥好军休干部作用。加强军供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军供演练,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做好达州军供站新建工程有关工作。

        12.做深做细做实双拥工作,健全完善军地共建共享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好“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工程”。结合庆祝八一建军节,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积极创建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

        六、提升民政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13.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完善、数据入库和总结上报等工作,建立完善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推进图录志典编纂等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严格审核报批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健全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机制。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做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重点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14.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乡改设镇和符合条件的镇(乡)改设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开展好2条市州间县界的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排查处置边界纠纷隐患问题。

        1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市、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作用,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开展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推动政府购买儿童服务工作。

        16.扎实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协助通川区政府推进通川区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推动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及奖补政策。在渠县推进殡葬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春节、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管理。

        17.创新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强化寻亲服务、源头治理,开展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18.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推进乡镇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办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市实时在线联网婚姻登记。开展婚姻收养工作培训。推进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服务。

        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服务能力

        19.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督平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安全、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

        20.开展“民政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按照民政业务性质和服务对象,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做实做细民政基础业务工作。抓好统计、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到业务指标和统计指标一致,推进统计成果运用。

        21.开展“民政设施建设年”活动,始终把民政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防灾减灾、社区建设、优抚设施、殡仪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年度任务。集中力量实施好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和纳入省市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重要内容的建设项目。大力提升民政项目竣工后的使用率,尤其是养老服务项目的入住率。

        22.开展“民政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民政干部和民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技能竞赛或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锻造“奉献、担当、开拓、拼搏、干净”的民政干部队伍,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培育弘扬先进民政文化,大力宣传“民政好人”、讲好“民政故事”,汇聚民政力量。

        23.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抓好民政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大力推行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多形式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双报到”活动。扎实推进“细胞强健工程”,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抓好党建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城乡党建结对共建”。

        2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严格民政项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附件:1.拟出台的重要文件

                   2.重大会议活动安排



附件1
拟出台的重要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3.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4.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5.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敬老院依照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7.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实施意见

        9.达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10.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11.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12.关于做好全市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重大会议活动安排

        1.全市民政工作会议

        2.全市涉军维稳工作会议(适时召开)

        3.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老龄工作暨老年教育工作会议、福彩工作会议

        4.全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现场会

        5.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各地轮流召开)

        6.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

        7.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会

        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招商活动

        9.烈士公祭活动

        10.防灾救灾应急演练

        11.敬老月活动

        12.参加中国(四川)老龄事业暨养老服务业博览会

        1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文演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