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1-12-23 23:44:28
  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准予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登记的批复

  

  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举办者:

  你们上报的《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备法人登记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根据体育俱乐部的特点搞好诚信自律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达州市青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章)、印章式样、银行存款基本账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