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
筹备组的批复
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筹备组发起人: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筹备组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筹备组。
筹备组成立后,应立即开展各项筹备工作,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备工作就绪后,及时向我局行政审批科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表格材料(表格一式二份):
1.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
3.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社会团体帐户印章备案表》。
5.协会会员名单。
6.协会章程。
7.达州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党组织成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