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准予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登记的批复
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成立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根据学校特点搞好诚信自律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我局委托宣汉县民政局对该校依法进行日常监督,并对其进行年检。宣汉县民政局将年度检查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达州市民政局。
学校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宣汉县民政局。
达州星火职业技术学校的章程、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