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2-29 19:27:01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1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11年7月1日前来我局注册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
  (二)诚信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的情况。
  (六)领导干部兼职和党建情况。
  (七)党建情况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八)其他有关的情况。
  四、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
  (二)党建情况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三)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各一式二份。
  (四)登记证书(副本)。
  (五)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产权或租借合同、协议复印件(各一份),有许可证的须提交许可证副本原件。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五、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求所管理的社会组织按照年检内容和年检需要提交的材料,认真自查,将书面总结和年检报表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审查。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对本单位所管理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进行清理整顿。凡是社团的宗旨、名称、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或已不具备社会组织条件,一年以上未开展活动,没有必要再继续保留的社会组织,在年检中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
  (三)各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年检结束后,我们将对年检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参加年检。加入了“社会组织群”QQ群的社会组织可在该群共享文件夹下载《年检报告书》和年检相关文件;未加入的,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联系人:丁建华,联系电话:2523105,QQ群:17713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