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民函〔2012〕23号
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准予“达州市中小企业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达州市中小企业协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要求,为优化我市行业协会布局,根据你会在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中关于注销的申请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办公室审核,决定准予“达州市中小企业协会”注销登记,其业务活动归并到达州市企业信用促进会。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社团 注销登记 批复
抄送:市经信委。
达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