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丽华代表:
你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第03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级出台了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10〕27号、川委办〔2013〕22号、达市委办发〔2014〕24号就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一是明确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二是健全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调整充实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了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等,提升了公共服务的能力。三是完善了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民主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广社区党员或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四是逐步理顺社区治理关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通知》(川委办〔2014〕27号)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需要社区协助落实或委托社区办理的事项,须经县级政府批准。五是健全了社区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一社区一服务站”的要求设置了社区服务站,统一了名称、标识、职责和办事流程。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利用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综合治理、环境整治等部门设在社区的工作站点。
二、明确了社区办公阵地落实路径
根据《市委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第40号)要求: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防办提出解决社区活动场所方案,对近年来新开发楼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的商品房,不得通过工程验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县级投入,对227个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125个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阵地进行改扩建。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