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明代表:
你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建议》(第03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了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精神,2014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14〕24号)。《意见》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民政、卫生、人口计生、警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就业和劳动保障、养老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区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建设。确保在2015年前,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凡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的商品房,不得通过工程验收。由开发商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交由县级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给社区无偿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它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明确了落实路径
根据《市委专题研究解决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第40号)要求:由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防办提出解决社区活动场所方案,对近年来新开发楼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的商品房,不得通过工程验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县级投入,对227个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125个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阵地进行改扩建。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