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 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09-15 01:56:26
  汤继尧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老年协会经费保证和建设力度的建议》(第04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基层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不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水平。

  一、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2014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及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六条标准”(班子得力、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经费落实、活动正常、作用明显),制定了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考评细则。通过广泛宣传、抓点示范、指导督查,全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快发展,乡镇(街道)、社区、村建老年协会分别为309个、329个、1793个,建会率分别为98.09%、71.83%、64.94%。2014年,全市建设全国“乐龄工程”示范点5个、创建省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5个,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52个。

  为进一步全市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水平,2015年5月,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发出《关于大力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从完善基层老龄组织网络、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市创建100个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老龄组织网络建设及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到2015年末,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建会率达100%,城镇社区建会率达95%以上,农村行政村(社区)建会率达80%以上。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市老龄办也加大了指导督查力度。

  二、不断提升基层老年协会队伍素质

  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人才队伍是关键。一是选好会长。会长可以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老同志担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兼任会长的,推选一名老同志任常务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副会长要由有一定文化水平、德高望重、乐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的老同志担任。二是配好班子。协会领导班子按照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可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持一致。目前,基层老年协会班子成员都是从老党员、老干部或有较强能力的老同志中选出来的,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正、工作经验足、精神状态好,愿意为老年人尽心服务。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热心服务、凝聚力强,能带领老年人围绕“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开展活动。依照法律法规和老年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定期公布财务和重大事项,做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是建好队伍。各级老龄办、老年协会通过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培训乡镇、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及骨干,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能力素质,提升基层老年协会为老服务水平。

  三、帮助解决基层老年协会经费难题

  各级十分重视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通过协调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基层老年协会解决场地、设施、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基层老年协会是社会组织,经费要多渠道筹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会员缴纳会费。二是上级补助。2014年,在市级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中,民政部门安排福彩公益金,对验收合格的基层老年协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每个协会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市民政局负责对市辖区内验收合格的协会给予补助,扩权县(市)民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验收合格的协会给予补助。今年市、县将继续安排部分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敬老活动及购置老年活动设施设备等。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资质有能力的基层老年协会可以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参与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养老设施的管理,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四是社会捐赠。争取社会爱心企业、人士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给予扶持。五是实体创收。基层老年协会可依据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创办经济实体,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