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农业委:
你委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第09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动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201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8.8万,占比达到17.3%。目前,全市已有公办养老机构228所,床位2.7万余张,民办养老机构18所,床位2800余张。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5个,市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8个,农村幸福院341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8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养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一、关于“切实加大力度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问题
2014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4〕24号,下称24号文件),提出了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投资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六个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了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等12项补贴政策,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有6项,极大地调动了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目前,我们正在着手制订《达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地推出破解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难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举措,力争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投融资政策方面:24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条件、简化手续。税费优惠政策方面:24号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好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二、关于“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标准”的问题
我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取得许可登记并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新增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从2015年起新增每张床位标准调整为1.1万元);对开业满一年且入住率达5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非公办养老机构扩理员每人每月100元以上的特殊岗位补贴。
三、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的问题
24号文件提出,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25号)精神,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养老床位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落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不得扣减或挪作他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民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以租赁、招标、挂牌等有偿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的通知》精神,根据2015年全市新建养老床位2490张(其中: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90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900张)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每张床位45.4平米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土地,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169.6亩已纳入全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地。
四、关于“养老机构及护理人员标准化规范化”的问题
养老机构标准规范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推进我市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养老专业化队伍建设方面,市民政局从2010年起,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了达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聘请天津鹤童老年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和达州市奔腾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师授课,每年举办1-2期初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每期15天,已举办9期,培训学员450余人,均获得了初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同时,各县(市、区)以县福利院为平台,每年都要对乡镇敬老院的养老护理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