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民函〔2015〕11号
达州市福建商会筹备组:
你组报送的《关于成立达州市福建商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达州市福建商会,并予以注册登记。
达州市福建商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社会团体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发挥好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协调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和诚信自律制度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福建商人在达州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
商会登记后,要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将经过会员大会审查同意的年检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应及时将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我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备案。
达州市民政局
2015年2月6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