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6 18:52:13
  
达市民发〔2016〕26号

  达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民政信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民政信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民政局

  2016年3月9日

  
2016年民政信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民政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这条主线,持续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遏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为重点,认真落实依法信访,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化解矛盾能力,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持续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

  (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规范各类信访事项依照法定途径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高效解决各类问题。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路径,加强衔接配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和具体目的,重点对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进行分类梳理,为依法导入不同法定途径提供依据。对申请办理民政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民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对属于民政部门职权范围,因特别原因无法列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二)持续畅通法定办理途径。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民政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处理。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民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处理。对不服民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处理。加强与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三)实施信访“三化”建设。围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新要求,结合《民政部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晰各级民政部门信访任务、厘清职责,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推动民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要求,深入研究民政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推进工作制度创新,完善信访工作体制,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依法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着力办好初信初访。加强民政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认真落实省、市信访部门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要求,压实首办责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书面告知答复工作,提高初信办结率,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定期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督办和通报,促进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着力解决运行不畅、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工作缺位等问题。

  (五)规范办结信访事项。按照省、市信访主管部门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和规范已依法终结信访事项备案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加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的配合,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办理,重点规范信访事项都能落地有果、经得起检验。凡是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落实备案制度。非涉军且已终结的信访事项,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六)抓好信访督查督办。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政厅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实际规范交办、督办工作,建立经常性信访事项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和密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促进信访事项有效化解。市民政局将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典型信访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重点交办和督办的民政信访事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形成审核报告上报市民政局。

  三、强力推动信访事项“案结事了”

  (七)扎实开展“走基层”信访工作。把“责任信访”落到实处,不断规范“走基层”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实行常态化接访,坚持带案子走基层和阅批群众来信,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领导包案的针对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集中力量解决好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八)有效解决重信重访。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信重访办理工作意见》,以集中治理活动为契机,全面总结2015年重信重访治理经验,查找在受理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到市重信重访人员进行梳理通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梳理交办工作,逐个分析案情、查找症结、研究措施,减少重信重访在信访总量中的比重,对该办不办、应结不结、久拖不决的,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案结事了”。

  (九)重点化解信访积案。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和市重大活动和敏感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基层排查化解平台,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新排查梳理出的信访件要建立台账,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化解责任,突出对涉军群体积案、疑案的排查化解,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0%。

  (十)深入推进“法治信访”。规范民政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全年到市民政局、省民政厅、民政部上访总量明显减少。在全国、省、市“两会”和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实现进京到省零非访。按要求及时上报50人以上的集访、信访统计表及敏感时期“零报告”情况,及时办理回复上级交办件。全年不发生信访舆情,不发生20人以上的集访。

  四、不断提升信访干部工作能力

  (十一)严格落实廉洁制度。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访接待服务,树立民政部门良好服务形象,充分发挥民政信访工作稳定民心、凝聚民意的作用。

  (十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廉洁奉公高效的民政信访干部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化建设为主题,加大对民政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为基层一线信访干部提供学习机会,切实提高信访干部执行法规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实践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经验,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

  (十三)建立信访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精神,建立和完善新进公务员、新任职干部等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的制度,把信访工作岗位打造成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阵地,全面提升民政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