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5 00:10:18
  局机关各科(室),市慈善办:

  现将《达州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涉及到我局的计划实施由局长王跃负总责,局相关领导同志分工负责,职能科(室)具体抓落实。今年5月,由我局牵头制定了《达州市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扶贫专项计划。由我局牵头实施扶贫工作的要充分发挥牵头统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并于今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我局配合实施的扶贫专项计划,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达州市民政局

  2016年5月10日

  
达州市民政局落实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民政部门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7个扶贫专项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6〕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牵头工作(共四项)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责任领导:文毅

  3.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4.实施方案:

  (1)9月底前制定并发布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各县(市、区)及时相应调整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6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做好与扶贫移民局的衔接工作,对低保兜底一批中没有纳入低保的,要按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决定是否纳入低保,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要反馈给扶贫移民局,调整到其他脱贫措施帮扶范围。做好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完成特殊生活补贴发放,12月底前完成资金结算。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68%,2020年达到100%。

  2.责任领导:文毅

  3.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4.实施方案:

  (1)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9月底前,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50%,12月底前达到55%。

  (2)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6月底前,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情况,制定发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3)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散居特困人员居住条件。

  (4)依托乡镇中心敬老院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为包括农村特困人员在内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12月底前,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个。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社会保障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2016年起,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

  2.责任领导:牟道勇

  3.责任科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4.实施方案:

  落实《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实施绩效管理。由市级财政按总标准10%的比例补助非扩权县,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四)社会组织扶贫推进行动(社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爱心精准帮扶活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报告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量范围。

  2.责任领导:牟道勇

  3.责任科室:民间组织管理科

  4.实施方案:

  (1)5月底前按照省上下发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扶贫活动的通知》,积极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

  (2)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定期报告制度,6月5日、12月5日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分别报送参与扶贫半年和全年工作推进情况。

  二、参与工作(共四项)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医疗卫生计生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民政局责任领导:文毅

  4.民政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5.实施方案: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工程(文化惠民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完善村规民约。

  2.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民政局责任领导:牟道勇

  4.民政局责任科室:政权区划科

  5.实施方案:

  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搞好调研指导各县(市、区)完善村规民约工作。

  (三)扶贫公益品牌打造行动(社会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创新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成立2016年扶贫日达州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有关工作。向社会各界征集活动主题、口号、内容等,掀起活动宣传动员的高潮制定、公示活动方案,滚动报道活动进展、资金募集情况,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2.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3.民政局责任领导:牟道勇、罗良文、徐华

  4.民政局责任科室: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市慈善办

  5.实施方案:

  (1)扶贫日前,办公室制发通知对民政系统开展扶贫日活动提出要求,10月17日前,人事教育科(社会工作科)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扶贫日活动。

  (2)指导和监督各地接收扶贫日捐赠资金的慈善组织做好资金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财政金融扶贫2016年工作计划)

  1.任务内容:向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全市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的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通过2016年、2017年两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

  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民政局责任领导:文毅

  4.民政局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5.实施方案:

  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9月底前,在按现行低保政策发放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对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年收入与国定扶贫标准差额的50%一次性增发特殊生活补贴。10月底前,由财政、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联合向省报送《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扩权县由市级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