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如下。
一、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为71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为510元。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该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市县(市、区)、高新区按此标准和时间执行。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达市府函〔2017〕237号)文件执行。
三、落实资金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提高县(市、区)、高新区基本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需求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测算范围。
达州市民政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