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出台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8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4-09 19:20:37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促进社会组织平稳运行,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审批程序。市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审批业务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网上申报。对于“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个别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请事项试行容缺受理,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疫情结束后补交材料或补办手续。

  二、据实推行项目执行。对于履行中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因疫情暂停的,可采取内容调整、延期履行等方式进行调整,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已拨付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却因疫情无法执行或被迫终止的,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支付人力成本。

  三、推迟2019年度年检工作。推迟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年报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

  四、放宽2020年度年检条件。社会组织因疫情收入减少造成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在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期年检最迟不超过三个月。

  五、延长整改时限。社会组织因疫情影响,对2018年度年检问题整改事项或抽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延期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整改完成。

  六、到期顺延补办。市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未换证的(包含应换届、应更换法定代表人等情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因疫情影响未进行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的,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办。新核名并已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尚处于筹备期的自动延长,无需单独办理延期申请,直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有效。

  七、鼓励减免收费。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

  八、加强政策支持。对于在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参与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税收优惠、等级评估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