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3 19:28:22
  
达市民发〔2020〕3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部署,现就我市组织参加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级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其作为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工队伍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参考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学历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乡(镇)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青少年事务、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兼)职人员报考,力争在报名人数、通过率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明确节点要求,遵守考试纪律

  2020年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为2020年8月6日至8月25日,资格核验时间为8月6日至8月26日,缴费时间为8月6日至8月2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0日,考试时间为 10月31日下午、11月1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宣传组织符合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0〕 31号)相关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

  三、搞好资格核验,强化培训保障

  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资格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报考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各地要以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本地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或专题辅导,提高本地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考试实施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人员、考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级各社会组织要及时总结汇总报考情况,并于8月2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组织报考及报名人数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陈良东,联系电话:2122986,QQ邮箱:386469818@qq.com)。

  附件:1.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达州市民政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川人考函〔2020〕31号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1月1日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8月6日至8月25日。

  (二)资格核验时间

  8月6日至8月26日。

  (三)缴费时间

  8月6日至8月27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四、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

  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个人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1)。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须签订《报考承诺书》,缴费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资格核验

  1.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验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资格核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所填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直属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到省民政厅(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经现场人工核查通过后再继续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四)网上缴费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五)电子发票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提交查分申请。主观题科目,须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分申请”栏网上提交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客观题科目,须在查分期限内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查分申请,除此情形外,不受理其他查分申请。

  (四)证书领取

  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六、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于9月1日前对此类人员报考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 58124856 58124841 58124842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八、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附件:1.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2.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3.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验部门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5 日

  
附1

  
  关于告知承诺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

  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完成后系统显示核验结果。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原则上均须通过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若学历(学位)信息有误,可在“注册维护”→“学位修改”处进行学历(学位)维护。

  对于其他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情况,考生须进一步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复核须按下列说明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用于确认本人在线填写的个人信息正确与否。

  一、上传途径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

  二、上传内容

  (一)学历(学位)信息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中专学历的,须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校学历的,须上传毕业证电子扫描件。

  (二)身份信息

  1.身份证号变更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电子扫描件。

  2.姓名变更的,须上传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更变页电子扫描件。

  3.系军人的,须上传身份证和军官证(军人身份证明)电子扫描件。

  三、上传文件具体要求

  1.上传电子扫描件必须为JPG图像格式。

  2.文件大小在100KB-300KB之间。

  3.复印件电子扫描件无效。

  4.仅允许上传一张图片(上传多证件的请合成一张图片)。
附2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电子发票打印流程如下:

  1.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点击“电子发票”。

  2.进行身份验证。

  3.根据考试项目,点击“获取电子票号”。

  4.获取到票据信息后,将显示:

  5.点击票据信息下方链接,弹至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czt.sc.gov.cn/pjfw/html/index.html),按界面提示操作,填写对应的信息,即可获取您的电子发票。
附3

  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验部门

  咨询电话

  
报名点 人事考试机构

  咨询电话
资格核验部门
单位 咨询电话
省直属 028-86740101 四川省民政厅 028-84423057
成都市 028-12333 成都市民政局 028-61881829
自贡市 0813-2309549 自贡市民政局 0813-5200602
攀枝花市 0812-3325008 攀枝花市民政局 0812-3362251
泸州市 0830-2739862 泸州市民政局 0830-3156033
德阳市 0838-2222498 德阳市民政局 0838-2512137
绵阳市 0816-2264825 绵阳市民政局 0816-2393907
广元市 0839-3308105 广元市民政局 0839-3318113
遂宁市 0825-5866016 遂宁市民政局 0825-2325618
内江市 0832-2038862 内江市民政局 0832-2039176
乐山市 0833-2431510 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06680
南充市 0817-2810427 南充市民政局 0817-2731535
达州市 0818-2123499 达州市民政局 0818-2122986
巴中市 0827-5261628 巴中市民政局 0827-5260993
广安市 0826-2399920 广安市民政局 0826-2353036
宜宾市 0831-8247733

  0831-8247722
宜宾市民政局 0831-2328326
雅安市 0835-2232251 雅安市民政局 0835-2222772
阿坝州 0837-2825253 阿坝州民政局 0837-2832392
甘孜州 0836-2835281 甘孜州民政局 0836-2832069
凉山州 0834-2193262

  0834-2162449
凉山州民政局 0834-2160869
眉山市 028-38197202 眉山市民政局 028-38288079
资阳市 028-26110985 资阳市民政局 028-26110753


  附件2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0〕 31号),我省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自8月6日起正式开始。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报考工作,树立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做好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组织工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学历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报考,推动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认真组织,及时报名

  2020年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8月6日至8月2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26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6日至8月2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下午、11月1日全天(共一天半时间)。凡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4号 )(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如实承诺,诚信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进行,贯穿考试全过程。在资格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宣传,组织培训

  各市(州)民政局要加强宣传,以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本地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或专题辅导,提高本地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考试实施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