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新的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疫情,呈现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患者年龄大、农村比例高等特征,部分民政服务机构人员由于持续作战或本地区长期未发生疫情等原因,侥幸、麻痹心态又有所抬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措施,确保民政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流动监测措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全员核酸检测,其他民政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并建立疫情监测月报机制,将结果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部门。要建立疫情实时监测机制,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日定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民政服务对象纳入当地新冠肺炎疫苗优先接种范围。
二、严格人员出入管控。各地养老、儿童服务机构全面暂停探视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服务场所暂停集聚性服务,停止提供堂食。救助管理机构实行分类分区封闭式管理,疫情期间暂停对中、高风险地区救助对象送返工作。低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应根据祭扫场所最大承载量的75%,实时动态调整入园人数,中、高风险地区的公墓一律实行闭园管理,殡仪馆只提供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况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严控集体婚姻、集体颁证等聚集性活动。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把宣传推广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刚性措施,在进出口醒目位置张贴“四川天府健康通”二维码、场所码,落实进入人员扫码查验规定,落实登记信息、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消毒等措施。鼓励民政服务对象留院过节,确需离院返家的,要提前告知其注意事项和返院流程,并签署《离院返家知情同意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提前摸排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返家意向,对通勤工作人员实行全面健康监测,延伸做好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体温监测和日常行为轨迹记录,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及岗位补贴。要严格按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指南及各地新冠疫情联防联控要求,提前做好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必要准备措施,并主动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对隔离场所及设施的指导。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应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定的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返回机构后单间居住隔离7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机构内生活区。低风险地区返回的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单间居住隔离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民政服务机构要暂停接待参观访问、慈善捐赠、走访慰问等活动。
三、加强机构安全管理。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入院物资管理和消毒制度,严控采购、转运、储藏、使用等流程,做好入院物资登记及消毒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账以便溯源追查。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电话随访、视频会议、书面告知等方式提醒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对可能存在电气线路老化、存放易燃易爆物、堵塞消防通道、建筑材料防火等级不达标、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医养结合机构及周边设有医疗机构的民政服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区域隔离防护,减少民政服务机构内人员与外界病患接触的风险。养老、儿童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养老、儿童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一址两院的,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入住老年、儿童患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要强化救助管理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新入站受助人员要在入站前实施防疫清洁消毒,受助人员携带的物品不得带入救助管理区域,应交由救助管理机构消毒后统一保管。殡仪服务机构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遗体,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须佩戴口罩,工位之间保持安全间隔,并与婚姻登记当事人保持适当距离。
四、做好健康服务保障。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通过“绿色通道”、送医送药上门等方式,为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通“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视频问诊、线上咨询等方式,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健康指导。要密切关注民政服务对象心理状态,妥善调控民政服务对象与家属、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关爱,为在院过年的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与亲属进行沟通的必要帮助,做到“人在院内,亲情在身边”,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诗歌、书画、手工、摄影、跳舞、健身等小规模非聚集性文娱活动。通过海报、公告、图解、易拉宝、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五、提供上门探视及关爱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对居家生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各类困境儿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要重点排查其家庭疫情防控情况,赡养人、抚养人、托养人履行赡养、托养义务情况,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明确分类帮扶措施,建立关爱服务台账。要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力量作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帮扶对象落实到人,分类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各类困境儿童要做到人人见面,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助医、助餐、代购及生活照料等必要服务。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发现有侵害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要及时向相关单位上报。因疫情影响导致监护缺失的儿童,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履行好监护兜底职责。
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各地民政服务机构要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及处置专题培训,增加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技能,开展应急演练,重点解决应急预案“中看不中用”的问题,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见效。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方式,积极筹集防护物资,优先保障重点机构、重点服务对象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和必要生活物资的需求。各地要加快推进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助力应急状态下的信息收集、生活服务、医疗救治、远程监测等工作。
七、加强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大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列出问题、整改、责任“三项清单”,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及时整改销号,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并对发现问题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