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25 11:08:22


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3日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民发〔2021〕99号)、《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市安委〔2021〕11号)和《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民发〔2020〕41号)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结合全市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宜宾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5.24”及成都大邑县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较大事故等惨痛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整治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发生责任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本次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在7月1日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 7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开展突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

1.严查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服务机构领导层(管理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落实服务机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以及未组织开展演练等突出问题。

2.整治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市、县民政部门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风险辨识管控不及时不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养老服务机构不敢动真碰硬等突出问题。

(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3.整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不到位。按照《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民发〔2020〕41号)要求,重点整治全市救助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不到位,专人每日防火巡查不落实,养老机构午夜防火巡查走过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不落实,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流于形式;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缺乏操作性,修订不及时,每半年至少演练和培训一次未落实等突出问题。

4.整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违法行为。围绕部分民办服务机构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针对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不完整不正确;电气火灾高发和电动自行车、储能站等新业态、新能源火灾的特点,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和集中整治。

(三)集中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来源渠道不正规、不可追溯,使用、食用过期和霉烂变质等食品;食堂管理不规范,通风、定期消毒制度不坚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不落实,生活环境脏乱差,消毒碗柜功能不正常,留样食品不符合规定;厨房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生熟食品含混不清;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未全覆盖,防食物中毒等预案不完整、操作性不强,未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出问题。

(四)集中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

6.全面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以老旧设备为重点,坚决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法定鉴定和未履行报废手续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电烧水器、生产专用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不合格,故障排查不及时,带病使用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厨房燃气安全,坚决整治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法定检验,以及非法使用超期瓶、报废瓶、翻新瓶等突出问题。

(五)集中整治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

7.市、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积极主动加强与属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到互通自然灾害信息,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安排专人加强巡逻,做好监测研判,及时提出应对措。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服务机构全员观看宣传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片—生死避让》。督促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因洪涝、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持续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严防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等刚性要求,全时段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准备,确保及时高效处置事故,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立足现有条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集中整治重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运用多种形式加强警示教育。

(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汛期、夏季高温、“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重点行业,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攻坚,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治,按照“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要求,限期整治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集中督查检查。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暗访暗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管辖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的各种安全隐患,坚决落实“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经营”的工作要求,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两函”工作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股)室分头落实。要督促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建党100周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绝对安全。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敢于动真碰硬,开展暗查暗访。深入开展“10 30”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县(市、区)、市局直属单位为单位,利用10天时间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整顿,利用30天时间进行专项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地要严格落实“县排查、市督查、省抽查”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市、县民政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股)室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较真逗硬,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真刀真枪见实效。市民政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各地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暗查暗访,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地区和民政服务机构予以点对点发出整改通知和通报。

(四)做好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汛期实际,做好风险研判,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动态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坚决避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达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请于6月28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方案,12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以正式件PDF形式发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53338234@qq.com

联系人:李德鹏 联系电话:21052105

附件:1.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2.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要点


附件1

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检查结论

检查组于      年     月    日对该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风险隐患描述:

检查人员(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要点

一、消防安全排查要点

(一)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养老机构建筑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火灾风险大的情况;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在卧室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品;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防火分隔不到位等现象。

(二)消防器材设施设置使用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设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给水管网条件或市政给水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三)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存在厨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燃气灶具没有按要求安装等违规用火现象;是否存在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具等现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私拉乱接现象;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等现象;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日安排专人白天进行不少于一次,夜间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五)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情况。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二、房屋安全排查要点

1.是否制定养老机构及设施房屋安全排查方案,制定相关应急处预案。

2.是否全面排查当地养老机构及设施房屋建筑,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是否落实分类处置和管控措施。

3.是否利用“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等,建立养老机构及设施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台帐,分类制定处置措施,进行精准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4.是否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情况,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是否迅速组织整改维修;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是否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实施封闭,对属于C、D级危房的是否立即修缮、加固、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

5.是否引导养老机构及设施相关人员认清违规建筑使用的危害性,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是否开展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实战应急演练。

6.是否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对散居特困老人开展居家上门巡访工作,对其家中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食品安全排查要点

1.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是否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

2.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预案,定期开展教育,组织预案演练。

3.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和留样登记台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

4.是否严格落实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是否做到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采购食品是否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索票,是否有食品入库查验和记录台账。

6.是否做到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四、疫情防控要点

1.是否严格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对进入机构人员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观察询问健康状况、旅行史并做好记录,是否对探视人员要实现预约服务和流量控制。

2.是否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老年人接种疫苗。是否建立疫情预警监测,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要求核酸检测全覆盖,并分批进行疫苗接种,鼓励老年人自愿进行疫苗接种,每日两次对在院老年人进行体温监测,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就近转送至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医并进行核酸检测,对通勤工作人员实行全面监测登记。

3.是否加强机构内人员和对外物资管理。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对外来物资采取消毒措施。

4.是否做好健康服务保障。设置疫情隔离观察室,对返院人员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建立就医“绿色通道”,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

5.是否开展心理疏导。加强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提供电视、广播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提供亲情化沟通服务,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在院老年人开展小规模非聚集性文娱活动。

6.是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停止对外开展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及养老机构周边设有医疗机构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区域隔离防护,减少养老机构内老年人与外界病患接触的风险。

7.是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养老机构应按照满足1个月的需求量储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和必要生活物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及处置专题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8.是否开展居家特困老年人关爱服务。对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关爱服务台账,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做到人人见面,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助医、助餐、代购及生活照料等必要服务。

五、自然灾害隐患排查要点

1.是否对养老机构周边环境进行评估,开展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制定防范洪涝灾害、泥石流等可能影响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是否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工作,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第一时间掌握气象、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

4.是否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对散居特困老人开展居家上门巡访工作,对其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5.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

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检查督导参照适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排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