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7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3-08-11 11:09:13

栾道云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解决农村丧葬中乱埋乱葬问题的建议》(第07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建议

(一)明确选址要求,统一规划布局。《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占用耕地、林地等建设坟墓、公墓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四川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达州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纳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重点项目库,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目前,全市在建和建成农村公益性墓地17个,拟规划建设20个。2025年底前,全市火葬区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处城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到2035年底前,实现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二)满足居民需求,严禁对外出售。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是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建设,为本乡(镇)或本村区域内村(居)民提供骨灰安放安葬服务的殡葬设施。

(三)制定墓穴标准、规范公墓形式。按照民政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144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单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体高不超过0.2米。提倡墓位建设小型化、安葬方式生态化、土地利用可循环化。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的安葬方式。

(四)加大财政支持,助推墓地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安排筹集,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在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的支持,目前,全市17个在建和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共争取省级财政支持1360万元。同时,我们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捐建,为满足社会需求,我们也将指导各地在现有公共墓地的基础上按规定改、扩等方式增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二、关于“广泛宣传”建议

市民政局6月份向国家工业和息信化部申报取得了“96444”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下步我们将结合12345热线建设殡葬服务专线电话,同时组建殡葬协会,第一时间为群众提供殡葬服务信息咨询和服务。我们将充分利用电视、各类公众号和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殡葬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并参与到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中,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殡葬服务氛围。一是强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程序和建设标准宣传,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标准审批;二是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每年春节、清明节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发出倡议书,积极倡导开展树(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三是通过乡镇(街道)政务、村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四是完善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开江县、达川区探索将殡葬执法统一纳入全县(区)综合执法,渠县探索在民政部门内设执法监察大队,我们将在全市推广开江县、达川区、渠县的做法,进一步强化殡葬领域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农村丧葬行为,解决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由于殡葬法制不健全、传统陋俗根深蒂固等原因,殡葬管理和服务存在着与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切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殡葬管理工作中加强研究和吸收借鉴,进一步加强殡葬政策创制,逐步完善农村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社会事务科 李德鹏 3091603,137783239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