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明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第12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一)出台专项方案。出台《达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鼓励社区食堂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物业企业整合可用房源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目前全市已建成老年助餐点32个。计划通过3年时间,推动多元化供给、多业态发展、多方式运营,基本形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社区)为支点,多种助餐服务主体为支撑,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长效运营。
(二)试点推进改革。宣汉县聚焦60岁以上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谋划实施银发食堂“微改革 f 微创新”,着力构建“全城覆盖、分区配送、精准服务”的助餐服务体系,有效破解舌尖“养老难”问题,探索出盆周山区特色养老服务新路径。目前,银发食堂中央厨房和助餐点平均每日提供堂食380余份、送餐上门服务50余人次,先后被四川卫视、人民日报APP等主流媒体报道,并获得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
(三)纳入民生实事。2024年,我市将老年助餐纳入省、市民生实事和《达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向上争取资金480万元,利用社区闲置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创新建设社区“银发食堂”,构建社区老年助餐网络,明确分级分类就餐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方式,让老年人吃得舒心。
二、加强标准建设
(一)推进标准化。市民政局制定《达州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达州市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规范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记录台账等参考示例,推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规范化。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市监局将督促养老助餐食堂全面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按相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定,深入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做好从原料采购、加工过程、设施设备、餐食管理、从业人员等食品安全。
(二)搭建协作桥。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为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联合监管,切实履行对养老助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相关问题,督促服务机构或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解决相关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助餐服务机构供餐条件。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2023年安排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达州市养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目前正按程序组织实施。今后,市民政局将依托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并完善老年助餐智慧服务模块,发布老年助餐服务电子地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捷索引,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依托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本地区助餐智能服务对接融合,针对老人年龄特点,开发多种智慧化助餐服务、精准掌握老年就餐需求,实现供需资源精准对接、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
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一)增强资金保障。老年助餐点位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或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解决。县(市、区)民政部门可采取“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等模式,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支持政策。
(二)加强运营支持。按照《达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老年助餐运营补贴制度,原则上按照实际助餐人数给予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特殊困难老人助餐补贴标准和配送支持措施。全面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专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等普适性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统筹多方力量。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老年助餐点建设的闲置用房,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 温梦婷 0818-3091595 )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