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2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9-09 17:18:39

​​邓渠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老人膳食营养,加强助老配餐的建议》(第40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建设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建设。2023年争取省级资金400万元支持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渠县开展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2024年争取省级资金共480万元支持大竹县、宣汉县、高新区、通川区、万源市、开江县开展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按照“1 N”形式(即1个中央厨房,N个助餐点位,助餐点位原则上不少于3个),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2024年底前,立足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按照示范引领、适度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通川、达川城区将建有不少于7个老年助餐示范点位。其余县(市、区)建有不少于1个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网络。

(二)规范供给。按照《达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要求,老年食堂将做好内部管理、餐食制作、适老化改造等。增加餐食标准,如营养要求、特殊病要求和荤素要求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实行统一台账管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与运营商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或指导街道(乡镇)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慈善捐赠、退出机制等相关事项。县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厨房标准化建设、制度完善,以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二、关于“创新配餐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创新配餐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普遍增加老年助餐功能,面向周边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订餐、堂食、送餐服务。支持依托大中型餐饮连锁企业建设中央厨房,提供老年餐食半成品或成品配送。支持便民利民并有公益心的社会餐饮服务主体,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设置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向周边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社区食堂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物业企业整合可用房源空间,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安全监管。市民政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联合培训、联合检查、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食品安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联合监管,切实履行对养老助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切实督促老年食堂全面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按相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定,深入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做好从原料采购、加工过程、设施设备、餐食管理、从业人员等食品安全各环节管理。

三、关于“分类进行经费补贴”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提供设施场地保障。推行两无偿一优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机关和事业单位适合老年助餐点建设的闲置用房,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二)加大建设运营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老年助餐点位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或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解决,并结合实际建立老年助餐运营补贴制度,原则上按照实际助餐人数给予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特殊困难老人助餐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4820

(联系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   温梦婷     0818-309159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