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9-10 14:00:37

​哈文华委员

在市政协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回族群众在实施土葬政策中遇到的两个问题应进一步细化政策细节的建议》(第002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少数民族(实施土葬)在医院去世后办理后事取消相关证明的问题。

1979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指出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1985年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现行《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均指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少数民政殡葬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殡葬意愿,在处理少数民族去世后的相关事宜时,一些证明事项已经被取消。目前,为方便办理少数民族群众在医院去世后的相关事宜,减轻家属的负担,少数民族人员在医院死亡后,由民政部门殡仪服务站驻站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件确认少数民族身份无误后,通知殡葬执法队到场办理《遗体异地交接书》,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自行处理遗体。

二、关于回族配偶(其他民族)去世后享受同等殡葬政策的问题。

19996月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对如何理解与执行有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问题,做出进一步解释: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根据上述文件,在火葬区目前仅对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予以支持,对其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配偶实施土葬还没有上位法支持。民政部门将积极向上呼吁,同时为少数民族家庭提供高质量殡葬服务,办好群众身后事。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4826          

(联系人:社会事务科    陈俊秋    0818-3091601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群委,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