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临时遇困群众救助的建议》(第09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要适度破除户籍限制”的问题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过渡性生活保障。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有序推进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负责实施”。2023年,市政府印发《达州市进一步做好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对急难型困难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至此,我市已经破除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充分考虑急难型困难群众需求,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如果在本地发生急难型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均可在本地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直接进行救助。
二、关于“要适度扩大救助范围”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全面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有效性。2020年,我们印发实施《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严重困难的农民工等未参保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经应急救助后的受灾群众等各类临时遇困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既包括了社会救助制度已经覆盖但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人群,也包括暂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其他遇困群众。在确定救助对象时,主要区分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包括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的家庭困难,急难型困难包括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导致的暂时性困难。同时,我们将情况复杂的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一事一议”范围,根据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帮助遇困家庭或个人渡过难关。
三、关于“要着力提高救助效率”的问题
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群众的能力,2021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逐步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依法下放至乡镇(街道),对小金额的临时救助直接由乡镇(街道)直接实施。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乡镇(街道)对急难型困难开展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全面优化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流程,对能够查询获取的有关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对没有争议的求助申请不再开展民主评议,执行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办理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执行紧急救助程序的临时救助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紧急救助一天即办,救助效率明显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社会救助科 李银 0818-3091596 )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