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78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9-11 16:26:08

​萧华委员

在市政协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墓规范建设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第278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墓地区域的相关情况

按照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建设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多村联建的,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居民逝世后实行集中安葬,民政部门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按照自愿建设、规模适度、应建则建的原则,充分征求各地需求和意见后,已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了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同时,要求尽量利用荒山坡地,依山势、地形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宜大规模平整场地,挖填土方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关于明确墓地建设标准的相关情况

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埋葬骨灰的墓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墓位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按照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2049号)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提倡墓位建设小型化、安葬方式生态化、土地利用可循环化。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态节约的安葬方式。市、县民政部门多次发出移风易俗倡议,积极宣传绿色惠民殡葬政策,鼓励逝者家属采用生态节约的方式对逝者进行安葬。

三、关于强化村级公墓建设保障的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安排筹集,省级财政统筹资金渠道予以适当支持。在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村公益性墓地项目的支持。目前,全市已有1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纳入省级资金支持,争取资金1370万元。为满足社会需求,我们指导各地在现有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改、扩、增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目前,开江县改建公益性骨灰堂1个、渠县改建公益性骨灰堂1个,宣汉县在建公益性骨灰堂1个。

四、关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的问题

严格落实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督导各地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体系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殡葬规范管理。出台《达州市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台《达州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在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内选择节地安葬方式(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逝者骨灰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或坛装殓深埋于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可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一次性给予奖补500-800元。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进步,但由于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等原因,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上还存在着与发展要求不相符的问题,目前我市不同程度存在农村乱埋乱葬现象、群众观念转变难等情况。你提出的建议切合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殡葬管理工作中加强研究和吸收借鉴,进一步加强殡葬政策创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殡葬管理服务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4826

(联系人:社会事务科  陈俊秋  0818-3091601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群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