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7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8-22 16:00:00

徐华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第04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达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办法》(达市府办〔201857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发〔20244号)、《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版)》等政策和规范文件,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居住用地规划建设各个环节,确保落地落实。二是在编制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时,按照每100户(平均每户3人计算),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住建部门将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确保项目产权移交时,建设单位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至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三是新建住宅小区均要求按照计容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无偿配建一个或多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均可设置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2024年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100%

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出台《达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等3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解决了基本养老服务谁、谁服务和怎么服务等问题,为构建以家庭为基础,市场、社会、政府各司其职的养老模式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强化财支持。《达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中有多项措施涉及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创新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岗位补贴、从业年限补贴等各项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果及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在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要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三是创新运营方式。通过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与运营。引进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达州建设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打造智慧养老、医养结合、长者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构建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运营机制。

三、持续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近年来,我市逐年增加养老服务财政投入,2024年全市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7亿元,围绕老年人医、食、住、行、乐等核心需求,通过新建、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短板。统筹整合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国有资产及社区集体闲置用房,建成33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及35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健康管理、精神关爱等全方位服务。成功申报2025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可3800户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7100名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积极打造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项目,全市建成38个助餐点位,助餐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成7个老年大学、48个老年教育社区(单位)教学点。率先在全省启动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十四五以来全市增设电梯1600余部,惠及居民3.5万户。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民政局    

             2025820

联系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   李媛媛    3091595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协社法群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乡规划编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