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达州市民政局针对您反映的“咨询达州市福利院收养电话”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一是您所指的女婴系1月5日10时由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民警送至达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儿童福利院仍在查找孩子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市儿童福利机构需发布寻亲公告60天,因此该弃婴正处于寻亲期间,暂不符合送养条件。
二是针对收养达州市福利院的弃婴,怎样申请的有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收养人子女个数限制。
(四)收养程序:
1.在达州市儿童福利院或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电话或现场进行预收养申请登记。
2.根据预收养申请登记家庭报名人数和综合情况进行初筛,再进行复筛确定3个家庭开展家庭综合评估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后择优条件最佳适合女婴成长的家庭收养。
3.收养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若有疑问请咨询达州市儿童福利院。
达州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联系电话: 0818-7172011
达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中心联系电话:0818-7172003
达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