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对于您的家庭经历深表遗憾,针对您求助的收养被遗弃女婴的问题,有关领导及部门非常重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回复如下:
一是弃婴目前的基本情况:该女婴已于1月5日10时由宣汉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民警送至达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现由专人24小时进行照护,奶粉、衣物等保障充足,生活及健康状态良好。按照相关规定,市儿童福利机构于2024年1月9日发布了寻亲公告(60天),因此该女婴正处于寻亲期间,公安机关和儿童福利院仍在查找孩子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暂不符合送养条件。待公安机关寻亲结束后,出具仍未查找到其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且正式认定为弃婴身份后,才能按相关程序为该女婴办理户口登记、安置,然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女婴收养相关登记工作。
二是收养弃婴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中国收养登记办法》《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首先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必须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相关条件。其次,需要对有收养意愿家庭开展收养动机、年龄、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住房条件、经济状况、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和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评估,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家庭情况初筛、复筛,实地开展家庭综合能力评估。最后选取条件最优、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按收养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如您需了解其他情况,请向达州市儿童福利院咨询,电话:0818-7172011。
感谢您对该女婴的关心关注!
达州市民政局